党的纪律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镇组织开展困难党员慰问工作。在此过程中,某村两名困难群众的慰问金由村支部书记王某联系发放,其中某自然村梁某户由该自然村负责人唐某发放。2014年2月至4月,村支书王某曾两次询问唐某是否将慰问金发放到位,唐某回答已发放。后经调查,唐某未将慰问金发放至梁某处。唐某身为共产党员,违反规定扣留群众财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某镇管理处总支书记兼主任刘某,擅自向管理处下辖的三个村集体收取赞助款3.7万元,用于其餐费、运费、礼品等方面的开支。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纪律条规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吸收党章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包含“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纪条款。
《条例》群众纪律部分,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作法亮明了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