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某,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薄某在检讨材料中写道:“随着职务的升迁,经常洽谈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项目,出入的是装潢考究的高档场所,宴席上摆的是珍馐佳肴和名贵烟酒,渐渐地,自己不仅身体醉倒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思想也慢慢迷失在酒绿灯红的花花世界里。”
案例二:某局科长章某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赵某,相互产生了好感。章某去外地办事并与赵某见面,之后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因章某考虑家庭关系,逐渐与赵某疏远不再见面,赵某于是向章某提出赔偿要求,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其后,赵某向“县长信箱”写信,并到章某单位上门反映。章某被免去科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中不难发现,“生活腐化”“奢靡享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成为一些违纪党员干部的“标配”。在各种诱惑面前,一些人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高尚情操置之脑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特别是在“八小时”以外,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他们如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迷失在花花世界里。
违反生活纪律,不仅腐蚀党员群体,败坏政府的形象,而且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政治面貌和党内职务所赋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保持高雅的生活情趣,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